食品安全法擬禁止瓜果蔬菜用劇毒高毒農藥
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。為此,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(guī)定: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,推動劇毒、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(fā)和應用,加快淘汰劇毒、高毒農藥。
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。草案新增加規(guī)定,劇毒、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葉和中草藥材。
劇毒、高毒農藥對人畜和環(huán)境有較大危害性,中國對高毒農藥采取了嚴格管控措施,目前高毒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不到3%。但仍有12種高毒農藥在大田中使用。
由于全面淘汰劇毒、高毒農藥尚不可行,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提出,當前應當加強對劇毒、高毒農藥使用環(huán)節(jié)的管理,同時加快有關替代產品的研發(fā)推廣。
為此,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(guī)定: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,推動劇毒、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(fā)和應用,加快淘汰劇毒、高毒農藥。同時增加規(guī)定,劇毒、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葉和中草藥材。
此外,在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、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(guī)定的基礎上,提交三審的草案再次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標簽、說明書的管理。(記者 胡浩 王思北)
